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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房产税试点扩大的步伐加快。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制定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其中,杭州的房产税试点消息早已披露,有望在年内推出,南京、青岛、大连等地也被业内认为有可能纳入试点。

征收房产税到底有什么好处?总结一下各路的观点,大致如下:

       1. 可以有效遏制房地产投机

       2. 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3. 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源,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然而这三点都有颇值得怀疑之处,而且更重要的是目前支持征收房产税的论点似乎都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忽略了其对于经济结构调整的不利影响。

首先,房产税可以遏制房地产投机,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吗?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纵观现代经济史,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快速的信贷扩张,和房产税有无关系不大。目前很多研究者举美国征收房产税的例子,不过显然这未能避免房地产泡沫在美国的出现。退一万步,就算房产税可以起到打压房价的作用,但是政府真的愿意看到房价下跌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如果房价开始下跌,那么经济增速想要不下滑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目前来看,一切的房地产调控措施都不是以房价下跌为目的。相反地,一旦房价开始下跌,调控必然立刻放松。温州解除限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既然如此,就更没必要征收房产税。

其次,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收,如果执行得当的话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但这个前提是公开透明、按照合适的累进比例对存量房产征税。如果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的话,占有房产资源较多的人就有办法逃避税收,而遵纪守法的普通居民则又增加了一个负担,那么结果不但不是减少贫富差距,而是扩大。如果不能按照合适的累进比例而是一刀切的话,普通市民的负担也会过重,也不利于减少贫富差距。如果不是对存量房产征税,那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基本就无从谈起了。

而被广泛强调的第三点的问题也最大。很多研究人员认为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源,并减少他们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样地方政府也就没有推动房价和地价上涨的动力,也就可以使得房地产调控更有效。然而这个论点是建立在一个并不成立的假设的基础上的。这个假设就是地方政府有一个固定的收入目标。如果地方政府的收入目标不是固定的、而是越多越好的话,征收房产税可以减少对土地财政依赖的说法在逻辑上就不能成立了。地方完全可以一边收房产税,一边继续大举卖地。在短期增长就是硬道理的大前提下,他们有什么动机来放弃任何一部分税收资源呢?

更重要的是,这种论点的另外一个隐含的假设就是“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增加收入”,因此需要增加一种新的税收。然而从全局的角度来看,政府收入的增速是太快还是太慢?当下的税收水平究竟是过高还是过低?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幅每年都快于同期的GDP名义增速,更快于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速(见下图),因此如果地方政府缺钱的话,那么居民百姓缺钱的程度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很重,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话,税负就更重了。在政府财政收入增速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速,税负程度已经如此高的情况下还要增加新税种,这对增加居民收入、调整经济结构有利吗?

当下,很多人都同意中国经济的突出问题是结构失衡:居民消费占经济总量比重过低,投资占经济总量比重过高,而在过高的投资之中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所主导。如何解决这一经济失衡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居民部门在经济分配中的比例,减少非居民部门分配的比例。然而如果现在要征收房产税,并且不能减少其它税种(特别是间接税)的话,那么居民收入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只会进一步萎缩,经济失衡的情况不仅不能改观,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恶化。经济结构从投资驱动型向消费驱动型转变的过程也会更加困难。

我们必须记住,中国经济再平衡的核心要素是提高居民部门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要实现这一点的话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减税,而不是增税。除非同时大幅度减少其它税种,否则征收房产税对于经济结构调整一定是弊大于利。

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速、名义GDP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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