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日前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称房价并不决定于货币供应量,而决定于房地产供求关系。中国央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而不是任何一种特定商品价格的稳定。
此文名为《单一商品价格与价格总水平决定因素是不同的》。作者的主要结论是房价上涨和央行货币政策关系不大,换句话说就是央行不应该对我国的高房价负责。然而我们认为该文的论据和结论都有很多可以商榷之处,希望抛砖引玉,引发更多的讨论。
盛文开篇就指出,单一商品价格取决于该商品供需情况,并引用荷兰郁金香投机泡沫和英国南海公司泡沫等例子证明资产泡沫与货币供给无关。确实,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取决于商品的供需情况,任何一种商品的上涨都可以归结于买家比卖家更多,任何一种商品的下跌都可以归结于卖家比买家更多,这是定义,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更有意义的问题是,什么因素会对供需发生影响?从历史上看,货币这个因素就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诚然,不是所有的资产泡沫都是信贷泡沫所引发的,很多其他因素、尤其是一些非理性因素也会导致资产泡沫。远的有盛司长文中提到的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泡沫,近的有2000年左右的互联网股市泡沫。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货币政策与资产泡沫无关。事实上,资产泡沫可以被粗略地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非理性因素导致供需失调所引发,另外一种则是由信贷泡沫所引发,而且后者在金融史中的比重也相当大。远的不说,很多人认为最近的一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是由于美国货币政策失当引发了房地产泡沫所造成的。南欧国家如西班牙也经历了信贷泡沫引发的房地产泡沫,目前仍然深陷危机。所以,货币因素不仅不是对资产价格没有影响,相反有很大的影响。
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很多中央银行在制订货币政策的时候确实只关注一个目标,那就是物价稳定。其他诸如经济增长、就业稳定和资产价格等等都不在央行考虑范围内,这也曾经是欧美学术界和中央银行家们所持的主流观点。但最近的一次全球经济危机引发了大规模的政策和学术反思。一些观点指出正是由于美联储之前设定的利率太低所以才导致了美国房价增长过快,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应对此负责。另一些更温和的观点指出,中央银行至少应该将资产价格纳入考量范围,而不应只关注消费品价格。尽管央行必然不能抑制所有的资产泡沫,但至少应密切关注因信贷引发的资产泡沫,因为泡沫破裂之后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在这种反思央行政策目标的国际大趋势下盛文声称房地产价格不在货币政策考量范围内,似乎显得缺乏对最近金融危机的反思。
盛文指出,“单一商品价格与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可能不一致”,这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房地产价格到底和货币政策有没有关系呢?盛文不客气地指出,“将单一商品价格的大幅上升归因于货币因素,不是缺乏经济学基本知识,就是有意混淆视听、转移视线,于事无补。”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都是由于供需变化引起的,这是不需要讨论的定义,但更有意义的问题是什么因素会影响供需。盛文认为单一商品的价格变化与货币因素无关,这显然只考虑了商品的实用属性,忽略了商品的金融和货币属性。而贵金属和房地产的金融货币属性尤其大,尤其容易受到货币供应量变化的影响。盛文称“黄金价格从2002年的269美元/盎司提高到2012年的1673美元/盎司。当然,世界主要国家相对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可能对黄金价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货币发生作用的前提是黄金本身供不应求。”至于为什么黄金本身突然供不应求?盛文对此没有给出解释。是黄金作为一种装饰品的需求突然提高了吗?这并非毫无可能,但更加被广泛认同的原因是盛文中已经提到过的“世界主要国家在这期间都实行了相对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因此,宽松的货币信贷绝非仅仅是“推波助澜”,而是造成黄金大涨的根本性的原因。类似的是,今年黄金的价格一度出现大幅下跌,也是由于市场对美联储货币政策的预期发生了重大变化,才导致了对黄金需求的减少。仅仅把价格归结于“供需”而不分析供需变化背后的原因,这才是缺乏经济学基本知识的表现。当然,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必须再次指出并非所有的资产泡沫都是货币因素引起的,但在很多场合(比如盛文提到的黄金价格波动中)货币因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盛文称:“有人说高房价是印出来的,这是不准确的。与其说高房价是‘印出来的’,确实还不如说是‘炒出来的’。”这句话本身没问题,不过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房地产容易被炒出来?和黄金类似,房地产也具有很强的金融和投资属性,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如此,并非中国特色。无论是哪国人,都有将房地产当作一种投资工具的倾向,只是强弱不同而已。然而中国房地产的金融属性似乎尤其强烈,而这正是因为中国利率水平长期过低、资本市场不发达、资本账户不开放所综合导致。由于银行利率水平过低、资本市场不发达、资金又不能去海外投资,这使得房地产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投资选择。而在市场的发展中,房地产的回报率大大超过其他工具。由于学习效应,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都意识到把钱投在房地产市场是最理性的选择,因此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属性越来也强。因此,虽然房价不是直接印出来的,很多相关政策都会影响房地产市场,但央行官员似乎早应该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属性,并充分意识到多年的学习效应使得钱在印出来之后很大一部分都会去“炒”房地产,进而调节政策来抑制这一点。当然,我们同意仅仅靠货币政策未必能够抑制资产泡沫,这需要多管齐下来治理,但显然央行不能否认货币政策在其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
盛文认为可以把单一商品价格上涨的原因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与通胀率相等的那一部分是货币因素,而超出通胀率的那一部分则是非货币因素。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这里的前提是该商品需要在通胀的篮子里。现行的CPI是不是衡量通胀的最佳标准本身就值得商榷。盛文已经提到,在过去12年中cpi年均上涨2.4%,而GDP平减指数年均上涨4.2%,这就已经是很大的区别。因为12年年均上涨4.2%是64%的涨幅,而年均2.4%则只有33%,相差将近一倍。假设我们以CPI作为衡量物价的标准,但CPI只包括房屋租金,不包括房屋销售价格。虽然这是编制CPI的国际通行法则,因为房屋购买属于投资而非消费,但央行应意识到这种编制方法将使得CPI未必能反映总体通胀水平,更不能反映价格变化对居民消费行为造成什么影响。因为房价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它的上涨可能通过财富效应增加消费,也可能导致更多的储蓄从而抑制消费。更何况CPI的篮子里都不包括房屋价格的话,我们何以能将房价和CPI相减呢?
最后要再次指出的是,我们认同房地产调控并非单一政策工具所能解决,也并非某一个单位的独立责任,而是需要各个有关部门精诚合作采取多种政策来解决。但如果某些部门只顾推卸责任的话,则恐怕对大局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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